社員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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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凡贊同本社宗旨之本校學生,於填妥入社員資料後即為本社社員

第九條    社員有選舉、被選舉、罷免社團幹  部之權利

第十條   社員有遵守本章程,決議及參加本社活動之義務,如有違反,得經社務幹部會議決議,報銷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情節重大者,提社員大會決議報清除名

第十一條  社員喪失本章程第一條所述之社員資格或經本章程第三條所述除名者出社。社員亦得聲明退出社團。出社與退社即喪失社員資格。

第十二條  社員應盡責繳交社費及支持本社活動